查看原文
其他

热剧《法医秦明之幸存者》:拾荒者从尸体的手指上拿走钻戒,法律如何定性?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1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作为一名法制节目的编辑

说法君为普法开启了追剧模式

当《法医秦明之幸存者》播出后

说法君的屏幕这样的……


看着看着,说法君就不禁感叹,总编剧秦明果然是专职法医,剧中秦法医和小助理的装备总算是专业了。


严严实实穿戴好防护服、防护眼镜、头套、口罩、手套,还有摄像机记录解剖过程,这让说法君联想到了自家栏目拍摄法医的日子。


《今日说法》节目《中国法医陈林》


《法医秦明之幸存者》


不仅道具专业,叙述手法也是别出心裁。剧中秦明在尸检时经常与死者对话,替死者传递心声,这也印证了作者秦明本人接受《今日说法》采访时所讲。


 

是不是突然很好奇这是哪一期《今日说法》?别急,说法君已经替你们找到了,2016年6月6日的《中国法医陈林》。这位陈林法医不仅是作者秦明的师傅,也是《法医秦明》小说中秦明那位神秘师傅的原型。


言归正传

让我们开始今天的普法时间


说法君刷剧时发现,弹幕中不少观众针对同一场景,提出了同样的法律问题,于是选取了三个比较有趣的点来跟大家一起聊一聊。


杀人未遂or入室抢劫?

陈志全,41岁,是龙番市最火的婚庆主持人,后来因为赌博,欠下几十万高利贷。某天,陈志全向前妻李秀英要钱,没要成功的他十分愤怒,与前妻激烈争吵随后扭打在一起,慌乱中陈志全掐住前妻的脖子,造成前妻短暂窒息。



陈志全以为自己把前妻李秀英掐死了,就偷偷拿走了前妻藏起来的钱在陈志全离开后,李秀英突然醒了过来,发现钱已经被拿走了。万分绝望的她拿上干冰,来到了卫生间。



所以,李秀英的真正死亡原因居然是自杀?那前夫陈志全到底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剧中,秦明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入室抢劫?

那么有网友疑惑了



前夫陈志明明是全杀人未遂

为什么最后被定罪入室抢劫呢?

 ↓↓↓ 

陈志全应当对自己实施的“杀人未遂”行为和抢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警方以入室抢劫给陈志全定罪,包含了对“杀人未遂”行为的法律评价。


本案中陈志全掐住前妻的脖子,造成前妻窒息的行为,是为了达到劫取财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该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对陈志全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既是对其劫取财物行为的处罚,也是对其杀害前妻未遂的处罚。


法定义务or工作?


某天,龙番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说发现了一具烧焦的尸体。警方赶赴现场后,先跟报警的热心群众了解情况。


这位热心群众是打扫这片区域的清洁工,因为上班比较早,所以成为发现尸体的第一人。跟警察交代完发现尸体的具体情况,警察的一句话,让这位清洁工阿姨十分为难。



那么问题又来了,清洁工阿姨是否有义务配合警方工作?到警察局做笔录耽误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如:被记缺勤或扣钱),该由谁来承担?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因此,清洁工阿姨具有作证的法定义务,其应当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


对于因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洁工阿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承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


清洁工阿姨可以放心配合警方侦查工作,不必担心会被单位记缺勤或扣钱,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盗窃or侵占?


某天晚上,拾荒者A和拾荒者B在河边拾荒。突然,拾荒者A发现了一个装满旧衣服的行李箱,十分高兴。拾荒者B向拾荒者A索要箱中衣物,未果,甚是沮丧。


就在此时,拾荒者B也在不远处发现一个行李箱,拾荒者B飞奔过去,飞速打开行李箱,然后从行李箱中抓出一只断臂!断臂!断臂~~~



拾荒者B十分惊恐,迅速离开现场,拾荒者A却发现这只断臂的手指上戴着一枚钻戒,拾荒者A战战兢兢地把钻戒从手指上摘下,随后带着钻戒离开。



拾荒者从断臂上取走钻戒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在剧中,拾荒者最后主动上交了钻戒。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拾荒者最后没有把钻戒交给警方,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拾荒者从断臂上取走钻戒的行为定性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盗窃罪和侵占罪两个罪名上。


第一种观点:拾荒者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断臂上的钻戒并非是无主物,其所有权应属于死者的继承人。尽管此时钻戒的继承人并不知道钻戒已经属于自己,但是在法律上却已经享有了对钻戒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拾荒者作为成熟理性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尸块上的财物是有所有权人的,因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拾荒者的行为涉嫌侵占罪。这种观点认为,死者不具有占有能力,且断臂上的钻戒在被抛尸湖边后,其继承人并未实际占有,钻戒相对于继承人来讲属于遗忘物。因此,拾荒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涉嫌侵占罪。若拾荒者主动交还钻戒或在所有权人要求的情况下交还钻戒,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认定拾荒者构成盗窃罪,则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将拾荒者的行为定为侵占,那么只要拾荒者主动交还钻戒或者在所有权人要求的情况下交还钻戒,就不构成犯罪。


看来目前对

从尸体上取走物品的定性问题

还有很大争议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你觉得如果拾荒者一直没有上交钻戒

该承担什么责任?

快来留言吧,小编帮你上墙~


秦明的故事还在继续,《法医秦明之幸存者》这样专注细节的刑侦剧实属难得,炎热的夏日用它降温,也许是不错的选择~



感谢法律支持:


秦明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编辑 | 郑博元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看今日说法,用央视影音

欢迎扫码下载央视影音APP

           

————  往期文章推荐↓↓↓ ———


电影《一出好戏》里,除了黄渤的野心,还有这些法律点~

警惕!从天而降的录取通知书!违规招生已经盯上了高考失利的孩子们!

方宇(关晓彤饰)救下了小女孩,却被索要赔偿,法律如何定义这记霸气的回旋踢?


文章已于修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